本网观点
我们认为:诉讼是律师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但绝不是首选的,更不是唯一的。
我们提倡:律师应尽力用谈判为客户建立和维系商务合作关系,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尤其推崇双方通过谈判、调解消除分歧,达成和解;诉讼宜作为最后的解决手段,既不应过分依赖也不应轻易排斥。
设立 出资与股东资格 权利与义务 公司治理 劳动合同 外商投资 优惠政策 解散 破产
股权转让 企业改制 并购 重组 股票上市 监管 融资 员工持股
合同的性质与效力 合同履行 变更与解除 违约责任 担保 抵押
物权 土地 房地产开发 转让 拆迁 招投标 工程质量 工期 工程款 竣工验收
证据 财产保全 诉讼时效 一审 二审 再审 执行 仲裁 公证 鉴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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