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旗下网站
  • 非诉讼解决纠纷和多渠道防范风险的商务律师网站
  • 本网使用说明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网 | 邮箱登陆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谈判律师网
  • 本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成都律师
  • 资格荣誉
  • 成都律师
  • 首席律师
  • 成都律师
  • 服务范围
  • 成都律师
  • 受案类型
  • 成都律师
  • 业务专长
  • 成都律师
  • 委托须知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律师与谈判 企业与谈判 企业与律师 公司法与企业法 并购与上市融资 合同法与担保法 房地产与建筑法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民事诉讼与仲裁法
      本网首席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苏发钧律师[查看简介][预约面谈]
    • 地址:成都市龙腾东路36号中海大厦6楼606号(610041)
    •     
    •  
    •  
    •   咨询热线: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合同法与担保法
  • 法规
  • >>更多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解除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16年修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理解与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
  • 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 案例
  • >>更多
  • 协议填补合同漏洞时的恶意磋商责任认定——翁某诉毕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 民间借贷案件中仅有转账凭证情形下裁判思路辨析
  • 民间借贷中,借条中“今借到”是否等同“已收到”?
  • 最高院司法观点: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仍然提供借款,后起诉请求借款人返还本息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 最高院民二庭: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 浅议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标的物交付义务的证明力
  • 网贷平台声明“代偿本息”应向出借人承担责任
  • 口头约定债务转移第三人 债务人应向谁要求偿还
  • 基础合同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并不影响保理合同的效力
  • 保证人在部分内容空白的保证合同上签名是否要担责
  • 论文
  • >>更多
  • 民法典分则中的合同解释规则相关问题研究
  • 论民法典物权编中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 最高法:关于“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
  • 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划拨用地抵押合同应认定有效
  • 合同的解除与继续履行(十二)
  • 合同的解除与继续履行(十一)
  • 合同的解除与继续履行(十)
  • 合同的解除与继续履行(九)
  • 合同的解除与继续履行(八)
  • 合同的解除与继续履行(七)
    资格荣誉
    本网观点
     我们认为:诉讼是律师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但绝不是首选的,更不是唯一的。
     我们提倡:律师应尽力用谈判为客户建立和维系商务合作关系,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尤其推崇双方通过谈判、调解消除分歧,达成和解;诉讼宜作为最后的解决手段,既不应过分依赖也不应轻易排斥。
    业务专长
  • [法律顾问]
  • [商务谈判]
  • [企业设立]
  • [股权转让]
  • [并购重组]
  • [改制上市]
  • [外商投资]
  • [股东权益]
  • [企业清算]
  • [知识产权]
  • [合同纠纷]
  • [土地房产]
  • [建筑工程]
  • [民事诉讼]
  • [商事仲裁]
    委托须知
  •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
  •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 如何选择和聘请律师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本网律师团队的收费标准
    Copyright @ 2009-2010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谈判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飙网络
    地址:成都市龙腾东路36号中海大厦6楼606号(清水河大桥二环路外侧200米) 邮政编码:610041 蜀ICP备07504045号 站长统计:
    电话 :028-85021114 传真:028-86952148  信箱:tpan@tpan.cn